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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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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 [2006]213 号)要求,本公司经营的汉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在现行客、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10% 的幅度调增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载货类汽车超限部分计重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和办法执行。

2 、本次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 9.09% ,不作为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并在联网收费通行费收入拆分时将上述收入部分按日全额缴入湖北省交通厅,纳入财政专户,列入省级交通部门预算管理。

3 、本规定从二○○六年十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

4 、高速公路调增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 号

类别名称

客 车

货 车

高速公路
(元 / 车公里)

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荆东高速公路
(元 / 车公里)
军山大桥
(元/车次)
荆州大桥、
宜昌大桥
(元/车次)
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
高速公路
(元 / 车公里)
隧道
(元/车次)

小客货

1

≤ 5 座

摩托车

/

0.44

0.836 10 15
(其中:摩托车、三轮汽车通行长江大桥收费5元)
0.44 10

2

6 ~ 17 座(含)

≤ 2t

1.254 20 25 15

中客货

18 ~ 30 座(含)

25 座(含)以下卧铺车

2t ~ 5t (含 5t )

0.825

2.101 35 40 0.825 30

大客货

31 ~ 50 座(含)

26 座(含)以上卧铺车

5t ~ 10t (含 10t )

1.10

2.519 45 50 1.10 35

特客货

≥ 51 座

10t ~ 15t (含 15t )

1.32

2.937 55 60 1.32 40

特 货

 

15t ~ 20t (含 20t )

1.54

3.355 65 70 1.54 45

特大型货车

 

>20t

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44元 / 车公里

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836元 / 车公里 每增加1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1元/车次 每增加1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1元/车次 每增加5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0.44元 / 车公里 增加1吨在特货的基础上增加1元/车次

 

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如下表:

项 目

高速公路

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 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 荆东高速公路 军山大桥
荆州大桥
宜昌大桥

正常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1

0.088元/吨公里

0.11元/吨公里 0.165元/吨公里 0.132元/吨公里 4.40/吨车次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基本费率1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一半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基本费率1的一半

超限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2

0.08元/吨公里

0.10元/吨公里 0.15元/吨公里 0.12元/吨公里 4.00元/吨公里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30%<超限率 ≤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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