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全省交通安全态势稳定,省厅确定9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今年五至七月“百日督查”期间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见附表一);
2、近期新发现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视交通建设工程中新增“危险源”和弃土(渣)场安全隐患的督查;
3、厅直各业务局确定的需要督查整改的安全隐患;
4、各市州交通局(委)确定的需要督查整改的安全隐患。
二、督查分工
按照职责分工,省港航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危化运输、乡镇客渡客船、在役港航设施等的督查;省运管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危化运输、汽车客运站等的督查;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在役桥梁、安保工程、专业汽渡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的督查;省高管局负责高速公路在役桥梁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的督查;省质监局负责省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等的督查。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地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省厅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治督查工作进行巡视督导。
三、督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行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应将包括督查分组、被督查单位或项目等内容的工作方案,于九月二十五日前报厅。
2、严督实查,防止“走过场”。各地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治督查组要由领导带队,到被督查的隐患单位或项目应不少于两次。要深入隐患现场查看实情,与被督查的隐患单位商讨对策,向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治到位,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对短期内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说明原因,制定隐患监控预案。督导结束后,各督查组应及时提交《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登记表》(见附表二)和督查报告,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后报厅(运安处)。
3、督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及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
附件:1. 交通行业重点隐患登记表
2. 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登记表
附件下载:
1.
交通行业重点隐患登记表.xls
2.
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整改督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