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建设业主、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规定》(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5号)、《湖北省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6号)、《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7号)及《湖北省招投标统计暂行规定》(鄂招投标管委会〔2008〕8号)一并转发,并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省厅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招投标统计工作,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招投标统计工作。省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分别负责全省面上公路项目招投标、港航工程招投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统计工作。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招投标统计工作的负责部门和统计负责人名单情况于十二月二十日前报厅基建处,便于工作联系和开展培训。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招投标统计报表分半年报和年报两类,半年报反映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招投标情况,年报反映当年全年的招投标情况。各重点工程指挥部(项目公司)于每个统计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统计报表报厅基建处,各市(州)交通局(委)于每个统计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统计报表按照面上公路项目和港航项目分别报省公路局、港航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管理处)于每个统计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统计报表报省高管局,省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报厅基建处,基建处汇总后报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四、所有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报送单位名称、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统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本地本部门招投标实际工作情况时,填报单位要附相应的文字材料。
附件下载:
1.
鄂招投标管委会5号.doc
2.
鄂招投标管委会6号.doc
3.
鄂招投标管委会7号.doc
4.
鄂招投标管委会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