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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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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县公路段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等级

第二章  基本预案

2.1 现状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预防和预警

2.4 应急行动原则和程序

2.5分级响应

2.6现场恢复

第三章  突发事件

3.1水毁

3.2塌方

3.3大雾

3.4公路防滑、防冻

3.5消防安全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  培训与演习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六章  附则

兴山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做出预警;控制公路事故灾害的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保证公路、桥梁的完好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要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强热带风暴、特大暴雨、龙卷风、地震、雷电和其它灾害造成的公路、桥梁、公路沿线设施等危害,适用于安全事故、超限运输事故和战争破坏、人为破坏等外力危害和春运保障期间突发的紧急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事故灾害分类如下:

1.4.1自然灾害。包括公路水毁、山体崩塌、滑坡、地震灾害、火灾、洪涝、强热带风暴、特大暴雨、龙卷风、雷电等。

1.4.2事故灾难。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单位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1.5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公路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或乡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 基本预案

2.1 现状

随着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县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尤其是其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运行。为此,特制定本预案,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使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保证应急工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建立完善的应急机构,县公路段成立以段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个应急机构运作和协调关系,办公地点设在县公路段办公室。

事故(灾害)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人员调度、资源的有效利用,办公地点设在县公路段养护股。

支持保障机构——提供应急物资和人员支持的后方保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路段养护股。

工程抢险机构——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桥梁进行抢险维修,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路段养护股。

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办公地点室设在县公路段办公室。

各机构要不断调整运行状态,协调关系,形成整体,能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现场应急行动。

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工程抢险机构、事故现场指挥机构、信息管理机构、支持保障机构相互协同配合,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3预防和预警

预防工作是应急工作的基础,各单位按照早发现,早处治的原则,对可能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的事件进行预防和预警,落实好各项准备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在日常养护和巡查中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或桥梁要预警上报,进行预防,并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同时做好信息反馈等工作。

2.3.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领导机构,依照各自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上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县公路段预警电话:07172584382

2.4 应急行动原则和程序

应急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在发生有可能危害公路正常通行的情况过程中,任何发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向应急领导机构报警,提供事故的所有信息,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决定通告范围,同时启动应急方案。

如发生严重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如水毁、塌方及影响正常行车的大风、大雾及冰雪天气等,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预警情况之后,通知应急指挥机构,再由指挥机构通知公路险情所在单位,根据事故(灾害)的实情情况,来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灾害程度。

2.5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Ⅰ级):由县公路段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县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分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由县公路段报请上级应急委机构动应急预案,县相关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部,县分管领导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县公路段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负责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县公路段启动应急预案,段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负责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2.6现场恢复

当事故(灾害)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上级部门及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对事故(灾害)现场一切被破坏的人、物、事进行恢复,进入正常运作状态。

3 突发事件

3.1水毁

水毁是公路遭受洪水破坏的一种自然灾害。水灾会影响公路建筑物的安危,路被淹,桥被冲,有时还会伴随泥石流、滑坡,以致发生断路阻车现象。要认真预防,防患于未然。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3.1.1及时掌握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要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水、雨情况预报资料。在雨季来临前对沿线各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将需治理项目编入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抢在洪水前付诸实施。同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作为今后公路大、中修和加固措施的依据。

3.1.2日常养护中应注重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养护公司在雨季来临之前,对边坡不稳定地方要加强防护,对排水构造物,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要保证水流畅通,对浆砌块石护坡泄水孔要看其是否通畅,对路面上的龟裂、坑槽需要提前修补等。  

3.1.3养护部门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桥梁基础附近的河床要求保持稳定,并适时进行疏通,每次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流物,基础如有局部掏空,应将护底、护坡、锥坡等加以修复,以防冲刷。总之要做到“治小、治早、治好”,以保障桥梁道路畅通。

3.1.4当水毁险情发生后,养护中心、机械中心要动用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险,可采取的办法是:用铁丝笼、竹笼保护路基、坡脚。在缺口处用草袋或布袋装砂或土进行堆码,待水退后再及时修复。严重险情可用捆绑式大体积混凝土块体、钢筋铁笼内投石来保护路堤边坡等。

3.1.5暴雨、大洪水时各部门要派出人员对公路沿线和主要工程、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理。  

3.1.6水毁灾害过后,要进行总结,以便汲取经验教训,要不断提高防水毁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3.2塌方

我县属于多山区域,其路段较长,容易发生塌方。塌方大多发生在一瞬间,很可能砸坏车辆,危及司乘人员安全。从地质角度来看,塌方包括“岩崩”及“岩堆”两类不良地质现象。“岩崩”是在陡峻斜坡上的岩体和土体突然而急剧地向下倾倒、崩落翻滚和跳跃运动的一种地质现象。“岩堆”是在山区陡峻山坡下,以重力作用为主,所形成的一种块状碎屑岩石及土所形成的堆积体。塌方现象从地段来看,多发生在大于55°、高度在30m以上的高陡边坡、桥头深路堑和隧道洞口的仰坡处。从时间来看,多发生在阴雨及暴雨洪水季节,或大风以及发生强烈地震时期。

3.2.1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中要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应找出原因并及早治理,尤其是在阴雨季节,大风、暴雨及特殊地震灾害时,更要及时查看有否险情,以便适时采取措施。  

3.2.2公路养护中心在巡查中要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地段:坡面不平整,岩体结构面处于不利位置,高路堤地段,岩体被割裂成倾向山坡的,软硬岩石的互层,岩体为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的,大爆破开挖的山坡,岩块风化剥落形成上下层密度不均匀的山坡;要注意地面水的排除,地下水的疏通,以增加山体层的摩阻力,消除塌方诱因。  

3.2.3塌方通常治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可结合公路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3.2.3.1遮挡。设明洞或棚洞将公路主体工程加以保护,一旦有崩塌岩体坠落,可被这些结构物挡住或经滚动后落于洞、棚以外。  

3.2.3.2清除。将公路上方的小型岩崩体清除。  

3.2.3.3拦截。在岩崩体下方设缓冲平台、落石槽、拦石墙等,同时要注意在这些拦截构造物处填实泥土,以减少岩崩体对它们的冲击破坏。 

3.2.3.4支护、撑顶。在岩崩体出现的位置上将其保护或固定起来,以消除其不稳定的隐患。

3.2.3.5插别。即在大块岩崩体上用大眼方式将粗钢筋或钢轨插入下部稳定岩体上,也可以在其外侧大一排孔眼,插入粗钢筋或钢轨等以阻挡其翻滚。  

3.2.3.6注浆、压浆或喷锚。用这些方法将有裂缝或隙缝的岩体或岩层连成整体,以免块石坠落。

3.2.3.7其他方法。对路基上侧挖方及下侧填方的支挡分而治之,层层设防,分级治理。在稳定的和夹有土质的岩堆可采用生物防护。当岩堆上多为石质时,可撒铺种植土充填其空隙,再采用生物防护。    

3.3大雾

大雾弥漫在大气中使视野不清,难以正确判断路上标志、标线或其他信号,能见度减弱,影响交通工具行驶的速度和安全,造成交通阻塞,甚至发生事故。

3.3.1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县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应负责保证公路在雾天等恶劣天气时的安全。  

3.3.2指导本部门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3.3本辖区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在大雾时在进口处设置大雾警示牌,通知驾驶员减速慢行,打开雾灯。  

3.3.4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及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可实施措施,甚至封闭交通。  

3.4公路防滑、防冻

3.4.1 县公路段应安排专人收听气象预报,与县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3.4.2冬季来临前,应在组织、技术、设备、材料上做好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督促公路养护工人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要做好工业用盐、化学除雪剂、砂等各种防滑、防冻物资的储备,根据所管养路段的实际长度,来储备工业用盐,每条线路至少5-10吨。

3.4.3冰雪天气时,要积极投入除雪工作,首先要保证清除桥梁及危险路段的积雪、积冰,保证进出车道安全、畅通。要在桥梁及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建立建全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3.4.4我县地处湖北省最西部,冬季气温较低,对桥面、高填方等温度低的路段,要适当加大融雪剂撒布量。当白天行车道的残雪留到夜晚且室外温度又低时,由于路面有残存融雪剂不会形成冰面,但为了使雪尽快融化干净,要在清晨交通量增大之前,或者在一昼夜温度最低的时刻来临之前,再撒一层融雪剂防冻。当雪量达到5cm左右时,靠融雪剂融雪在经济上和除雪效果上已不理想,就要开始用机械除雪了。

3.4.5除雪中应注意除雪次序,应该先清超车道,后清行车道。除雪作业时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要使用限速安全标志以提示驾驶员在安全速度内行驶。在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时,要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3.4.6化学除雪剂。盐水除雪剂水、盐质量百分比为101201。盐砂除雪剂中盐、砂质量百分比为15001800

3.4.7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公路部门有责任尽最大努力营救事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3.5消防安全

3.5.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

3.5.2接报告后,各单位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

3.5.3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要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安全领导小组的现场通知办。要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3.5.4事故发生后,要现场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3.5.5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等。

3.5.6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1.1应急设备、车辆要保持完好,在紧急状态下能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保障应急人员在接到应急通知后,迅速到位。公路部门要成立抢险队,明确车辆,机械,落实人员。

4.1.2通信保障

信息管理机构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建立跨部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

4.1.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公路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4.2  培训与演习

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分配应急职能岗位的有关人员,要结合岗位特点,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的程序和实施内容及方式,让各级人员都能保持高度的准备性。                                                                                                            

培训内容包括:公路水毁的预防,桥梁的养护,灭火器的使用以及防火步骤的训练;个人防护措施;对潜在事故的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等。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组织应急演习,演习要在培训以后才能进行。

5 后期处置

应急事件结束以后,要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及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做好总结工作,对在应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6 附则

6.1在应急过程中,对不听指挥,不按预案要求,造成有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2010年8月25日起实施。

6.3本预案由县公路段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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