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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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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9日 点击数:
 

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受理条件:

1、申请客运经营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龄不超过60周岁;(4)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5)持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从事班线客运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申请货运经营: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龄不超过60岁;(4)持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

3、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

站场;(2)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程序1、经营者携带相关材料到运管所提出申请;2、运管所办证大厅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3、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复核;4、颁发经营证件。

(四)收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254号文件。

(五)收费标准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套;2、《道路运输证》工本费10/套。

(六)承诺时限:客货运经营许可为12天;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为9天(由市级运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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