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农村公路建养管体制,根据县委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0年7月9日行文批复设置:“兴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实行县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所、站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非列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评价标准,建立全县非列养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受县交通运输局授权,负责全县非列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非列养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负责全县非列养公路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