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职能
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县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全县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上述职能特内设办公室、工程股、财务审计股、安全运输股等4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审核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股(交通战备股) 主要职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城乡客货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交通车船技术改造计划、交通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拟订全县交通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县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和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协调涉及综合交通运输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财务审计股 主要职责:拟订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和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安全运输股 主要职责: 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及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指导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